[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思维导图]《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第四单元专题学案

高二政治教案 2014-08-29 网络整理 晴天

【jiaoan.jxxyjl.com--高二政治教案】

《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第四单元专题学习指导
【知识概要】
1.中国人民为建立民主政体进行了长期的探索。
(1)西方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成就
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是从西方民主制度的建立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放射出第一缕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曙光。以文艺复兴运动为先导,西方资产阶级举起了“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的旗帜,同封建专制主义展开了斗争。资产阶级按照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和密尔的“代议制理论”,建立起一整套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同时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冲跨了封建专制政治遗留下来的保守、僵化、封闭的状态,创立了资本主义政治自由的广阔空间。但是资产阶级一旦取得了自己的政治统治后,就限制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主权在民”变成了一句空话。可见,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仍然是一种不公正、不合理的政治文明,仍然表现为剥削阶级对于被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关系,政治文明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2)辛亥革命取得的成就
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洋人朝廷”——清政府,埋葬了中国持续了XX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它效仿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了总统制度的行政机构,成立了临时参议院,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使中国政治体制发生了巨大变革。辛亥革命是以往历次农民战争不可比拟的,也高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意境和追求目标,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3)辛亥革命的失败及教训
19XX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窃取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随即,暴发了讨伐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和著名的白朗起义,均以失败告终。19XX年,孙中山在日本成立了中华革命党,继续组织武装反袁斗争。19XX年12月12日,袁世凯称帝,全国暴发了声势浩大的护国运动,迫使袁世凯不得不取消帝制。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当权,张勋演出了复辟闹剧,孙中山出任大元帅领导护法运动,但是护法运动仍告失败。
辛亥革命的失败表明,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他们不愿意同帝国主义完全决裂,也不敢发动和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彻底摧毁封建势力,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因此,辛亥革命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也没有得改变。这次革命的失败证明,在帝国主义时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不可能走西方的老路。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是行不通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对帝国主义存在严重幻想,不少人认为,帝国主义会支持帮助中国建成一个独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在同盟会发布的“对外宣言”中,革命党人就表示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取得的一切特权。南京临时政府重申,保护外国侵略者在华的既得利益,希冀和帝国主义维持“邻谊之笃”和“提携亲爱”,以此来换取它们对中国革命的同情和对南京临时政府的承认。但是,南京临时政府始终没有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承认。
2.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寻求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
(1)中国共产党的产生。
中国人民从艰难曲折的探索和斗争中终于认识到,在中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一条走不通的路,要完成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必须以新思想新理论开创中国革命的新道路,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领导中国人民找到这条新道路和建立新制度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1921年,一批接受过民主与科学思想洗礼的先进知识分子,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建立了中国共产党。此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革命进入了彻底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发展阶段,经过长达28年的艰苦卓绝的英勇奋战,最终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12345678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民主探索
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目的是要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先后提出了“工农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义”等民主概念,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并先后以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实践和组织形式,创造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这些与当时国民党的统治制度形成了鲜明对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得到人民的拥护。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的一次重要会议,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此,中国人民开始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4)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普选。
新中国成立不久,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下而上地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此前经过全国人民广泛讨论并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制度,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到1956年,中国绝大多数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中国,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从经济基础上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在中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范围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12345678
中国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求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使用专政手段予以制裁,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必须在人大工作充分体现和切实贯彻。中国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策,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实行民主集中制,还要求“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
(1)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织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能体现党的领导和主张,又保证了人民意愿有充分实现;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保证了国家机器协调高效运转。
(2)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人大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通过会议形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无论是制定和修改法律,还是实行监督,无论是做出各种决定,还是审查批准重大事项,只有按照法定程序,在会上集体表决、集体通过、集体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和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人大工作的方式和特点,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和体现,也是人大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必须在具体工作中准确把握和贯彻。
(3)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依法进行,尽职尽责,不能失职,而且要切实做好、做出成效。人大监督要抓大事,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更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监督的重点应放在“一府两院”是否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是否全面准确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本届常委会已将制定监督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吴邦国委员长非常重视,有关机构正在抓紧研究修改。至于个案监督和干部述职评议等问题,涉及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党管干部的原则,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重大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2345678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多年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目前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80多万人。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均有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代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占总数的18.4%。为保证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有权依法提出议案、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保护。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植根于人民群众,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动员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国家建设,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6.在中国不能实行西方的民主政治体制模式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和政治制度,与一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有本质的区别。中国之所以不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是因为它不符合中国国情。
中国的一切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大产生的,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则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样一种制度,最便于人民最终掌握国家权力,也最符合国家机构的效率原则,同中国的国体是相适应的。当然,人大具体行使权力时,并不是所有国家权力都由人大包揽,也不是将国家权力平均分割,使各项权力相互制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保证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明确划分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兼顾了民主和效率两者所长,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了解中国为什么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引用邓小平的下面这段话很有必要。邓小平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12345678
7.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本质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准则,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本质要求。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这一根本准则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和切实的贯彻和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坚决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
(2)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有:
① 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以此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能够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② 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此保证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愿、利益和要求。
③ 领导人民实行基层民主,由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④ 领导人民严格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使公民享有法律上、事实上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与正义。通过这些制度和法律保障,人民真正作为国家的主人,运用属于自己的公共权力和各项公民权利去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3)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人民民主,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客观事实。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实现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的。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进程中,只有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正确方向,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在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团结一心,共同奋斗。坚持这一特点和优势,是亿万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生活,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
8.依法治国
(1)定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家的最根本的最重要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12345678
(3)主体: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在人民授权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某些权力,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5)原因:①地位: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②作用: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的长治久安重要保证。
(6)要求:①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做到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②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③司法机关严格执法。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⑤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⑥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9.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1)一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人大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人大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工作。
③人大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要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
(2)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在人大工作中,既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权益,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断完善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又要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过程中体现党的领导,在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更充分地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要正确处理党的确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更应成为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宪法和法律有规定的,不能自行突破;宪法和法律未作规定的,不能各行其是;如果法律不完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修改后依法执行。在人大工作中鼓励创新,但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释疑解惑】
1.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几个概念。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它。
①“最高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前者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②“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③“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区别:“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能等同。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1234567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制定的吗?
(1)不能认为我国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制定的。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没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起草制定宪法的权力。世界各国的成文宪法一般都规定设立宪法特别起草和修改委员会。我国1982年宪法是由1980年9月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再经修改,最后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国1982年宪法作了修改。
(2)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3.人民代表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从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可以看出,我国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一方面,我国的人民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是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即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另一方面,人民代表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人民代表的义务之一。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亦即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
4.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何区别和联系?
(1)区别:两者是两种不同的事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来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
5.国家政权体系与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区别有哪些?
(1)国家政权体系是指由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暴力机关等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它是按国家机关的层级来划分的,通常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在我国,中央国家政权体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国家机关组成的。地方政权体系则是由地方人大、政府、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等地方国家机关组成的。
(2)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在我国则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的国家机关体系。它是纵向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运行系统。在中央,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xx。在地方,则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注: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由于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组成了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12345678
6.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①从法律上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权机关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于从属、被领导地位。
②从组织上说,其他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所以,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国家机关的直接源泉,其他国家机关只能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③从工作上说,其他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每年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
④从行为上说,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这种监督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领导人是否恪尽职守,是否有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的行为。
⑤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制约的因素。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它们都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①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有制;三权分立制度:私有制);
②行政权力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三权分立制度:资产阶级);
③活动原则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三权分立制度:分权制衡)。
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有何区别与联系?
①二者都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从形式上看,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制。
②二者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③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议会制则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④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西方议会制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则以金钱为后盾。议员不对选民负责,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⑤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立法机关,同时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性的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西方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9.党的权力不同于国家政权
(1)两种权力的来源不一样。国家政权是由全体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源于全体人民的授予;而我们的党是由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各民族的先进分子自愿结合组成的政治组织,党的权力源于全体党员的授予。
(2)两种权力的大小不一样。国家权力的行使,体现全国人民包括党员在内的意志;党的权力的行使,体现的是全体党员的意志。当然,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是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但是,党的这种代表人民利益的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党对国家的领导,也要服从人民的意志,受人民意志的约束,因此,首先要尊重国家权力。
(3)党行使权力、发挥作用的目的,是支持和保障人民拥有当家作主的权利,除此之外,党没有自身的权力目的。而国家权力是要由人民来行使的,这个目的也就构成了党的目的。

12345678

本文来源:https://jiaoan.jxxyjl.com/gaoerzhengzhijiaoan/21966.html

Copyright @ 2011-2019 教案下载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